延長繳稅時間由於COVID 19的影響
適用範圍:該法令規定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土地租金提繳期限的延長。
適用對象:在以下經濟行業從事生產活動的企業,組織,家族企業、住戶:
農業及相關服務活動;林業及相關服務活動;漁業和水產養殖;食品製造加工;編織; 生產服裝;生產鞋子和涼鞋;用橡膠生產產品;生產電子產品,電腦和光學產品;生產汽車和其他機動車輛(製造09個座位以下的乘用車除外)。
在下列經濟行業從事生產活動的企業,組織,家庭和個人:鐵路運輸;客運巴士;其他公路運;輸海運;空運;倉儲和運輸的支持活動;住宿服務;餐飲服務;與旅行社,旅遊業務及與旅遊推廣和組織有關的支持服務的活動;教育和培訓;醫療和社會援助活動;創意,藝術和娛樂活動;體育活動;植物園,動物園和自然保護區的活動;遊樂園和主題公園的活動;電影放映活動。
-小型和超小型企業被確定根據中小型企業支持法於2018年3月11日第04/2017 / QH14號及第39/2018 / ND-CP號法令政府詳細規定了《中小企業支持法》中的某些條款(所有微型和小型企業不分經濟部門,現在約佔該國企業的93%)
關於增值稅(進口階段的增值稅除外):
延長上面第2目中提到的企業和組織的。2020年3月,4月,5月和6月繳稅年度應繳增值稅產生額的繳稅期限(對於月度增值稅申報)以及2020年第1和第2季度的稅收計算期(對於季度增值稅申報)。延長時間是5月,從繳納增值稅限期之日結束起,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
關於企業所得稅
根據2019年結算的剩餘企業所得稅金額的納稅以及上述第2節中規定的企業和組織的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臨時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的延長期間。 根據稅務管理法的規定,延期是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最後期限起的05個月。
企業或組織已經按照國家預算的規定繳納2019年度結算的剩餘企業所得稅金額,應當在其他稅款的應納稅額中扣除。
延長程序:
為了簡化行政程序並及時解決企業、組織、家族企業、住戶和納稅人的困難,納稅人應僅在整個延長期內向稅務機關直接管理發送延長稅務和土地租金的請求書, 提交延長請求書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7月30日。
議定書生效日期:
由於本議定書草稿的內容是緊迫的解決方案,需要盡快發布,因此,財政部呈給政府批准將議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